婷姐 发表于 2026-1-14 17:35:06

男子捡手机后弄丢被起诉 法院:需原价赔偿失主2999元

1月13日消息,捡到别人手机能据为己有吗,要不要承担法律后果?有法院披露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。近日,广西南宁,男子陆某在外出时丢失一部手机,报警后,警方通过监控发现手机被覃某捡到。陆某上门索还却被对方告知,自己因喝醉酒将手机遗失,陆某认为覃某未履行妥善保管义务,要求照价赔偿,被覃某拒绝。陆某随后以覃某故意不还失物为由诉至法院维权,覃某无视法院传票拒不到庭应诉,且未作出书面答辩。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:覃某赔偿陆某2999元,覃某并未上诉,目前,该判决已生效。据了解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314条规定,拾得遗失物,应当返还权利人。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,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。《民法典》第316条规定,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,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,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、灭失的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

拾光 发表于 2026-1-14 17:35:47

这判决没毛病

Crystαl 发表于 2026-1-14 17:36:21

判决很公平!

独家记忆 发表于 2026-1-14 17:37:11

这判决没毛病

婷姐 发表于 2026-1-14 17:37:21

覃某无视法院传票拒不到庭应诉

TyCoding 发表于 2026-1-14 17:38:09

这判决没毛病

拾光 发表于 2026-1-14 17:38:38

覃某无视法院传票拒不到庭应诉

IT618发布 发表于 2026-1-14 17:39:18

态度极其恶劣

IT618发布 发表于 2026-1-14 17:39:27

嗯 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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