xiao9469 发表于 5 天前

侵犯著作权罪

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,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: (一)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、音乐、电影、电视、录像作品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; (二)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; (三)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,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; (四)制作、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。 以上所称“以营利为目的”,包括,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; 以上所称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”,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、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。 以上所称“复制发行”,包括复制、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。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、音乐、电影、电视、录像作品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,应当视为“复制发行”。侵权产品的持有人通过广告、征订等方式推销侵权产品的,属于“发行”。 以营利为目的,实施上述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,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,属于“违法所得数额较大”;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,属于“违法所得数额巨大”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“有其他严重情节”: (一)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; (二)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、音乐、电影、电视、录像作品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,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(份)以上的; (三)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“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”: (一)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; (二)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、音乐、电影、电视、录像作品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,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二千五百张(份)以上的; (三)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。

浅生 发表于 5 天前

如果加上内容搬运和采集的危险系数,站长就不是好行业了。所以我做内容从来不侵权

TyCoding 发表于 5 天前

违法所得数额较大,你能靠这个赚多少?

TyCoding 发表于 5 天前

随着自媒体的发展,规则会越来越严格,所以做网站内容,这方面要提前规划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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