迪巴拉 发表于 2024-12-10 19:14:25

权利用尽原则,对于网络软件来说,是不是无效的

浅生 发表于 2024-12-10 19:15:23

好像也没什么问题

婷姐 发表于 2024-12-10 19:16:12

涉及大品牌的,的确是这样的,不是批量的一般不管

拾光 发表于 2024-12-10 19:17:11

这个软件应该也分情况,如果你只是不用了,转卖给另一个人,然后就结束了,不存在侵权,如果你卖了一个人,又卖给另一个人,在卖给第三个人,这就应该属于侵权了

IT618发布 发表于 2024-12-10 19:18:00

软件,按官方标准,是禁止转让的……因为被合法授权的主体,发生变化,需要从新得到官方的新授权……而产品,一旦卖出,完成交易……品牌方的权利就算用尽了……至于自己用的不好,转售出去,并没有给官方带来什么利益损失,所以,才适用权利用尽的原则吧……而软件则不同,谁用谁侵权没有得到官方授权的,都算侵权
页: [1]
查看完整版本: 权利用尽原则,对于网络软件来说,是不是无效的

创宇盾启航版免费网站防御网站加速服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