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年前完成所有转让的公司,现在被追债的理由与依据竟然是新公司法的横向穿透
没有用的公司,还是注销掉吧,卖了,如果买家非法经营,造成巨大债务问题,可能追究上一任股东
这上一任股东,十年前,就出售掉的公司,如今,被新公司法依据,牵连成共同债务责任人,需要承担2千多万的连带赔偿
大致分析原因,应该是,原有股东认缴额,没有实际到账,所以,原股东承担,未实缴的债务责任……
如果原公司股东,履行了认缴责任,估计,就没有后面的牵扯了…… 包括现在的公司,你即便降低了认缴资金,一旦你的公司发生较大债务问题,还是会按,原来的认缴额度,来追尝的,这个就是活生生的例子,不要以为,你卖了公司,就与你无关了,你再办任何公司,或任何名下资产,都将成为被连带追偿的资产 这个是追缴的注册资金没完成实缴的额度?是不是这个意思? 本帖最后由 飞飞CEO 于 2024-7-25 23:12 编辑
对,就是因为,原股东,在转让公司前,没有完成实缴,所以,依据新公司法,将连带责任牵连到身上
如果,当时的认缴额度,交清了!,就应该没有啥问题了 当年注册管控不严一个个欢天喜地的拿笔一写就是几千万上亿,现在管严了就开始哭没那么多钱了,打肿脸充胖子怪谁 详细的编号 发来,我去看看细节。 人家就公布出来个尾 页, 现在公司法管的严格了 新公司法,专治装逼犯,还有那些投机倒把贪财不想还的股东和法人! 还好我注销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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